《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標準編制工作會議于2005年5月16日~18日在電機賓館召開,參加會議的單位有寶雞石油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天水電氣傳動研究所、中國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大港事業部、北京石油機械廠、西安石油勘探儀器總廠、中國北車集團永濟電機廠。會議由永濟電機廠副總工程師姚陶生主持,永濟電機廠副總工程師吳昭平代表工廠向與會人員表示歡迎并作了講話,對開好此次會議提出了具體要求。 會議聽取了永濟電機廠技術開發部尚詩賢副部長關于《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標準體系結構及主電動機標準主要內容的介紹及建議、天水電氣傳動研究所副總工程師王廣大關于《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控制系統標準編制的建議。會上其他與會代表就《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標準的結構、主電動機及控制系統標準的編制提出了許多建議和要求。會議達成以下共識: 一、《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標準應貫徹全國石油鉆采設備和工具標委會的總體要求及gb1.1的編寫規定,滿足石油鉆機電氣設備的特殊環境及使用條件,體現和反映國際石油鉆機電氣設備標準的先進水平。
二、由于《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標準涉及的電氣設備范圍廣,不僅有主電動機及控制系統,還包括有其它很多電氣設備,如發電機組及控制系統、輔助用電設備及井場電路等。為此,會議決定將《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標準分為系列標準,為今后該系列標準的發展、完善留有空間。先起草主電動機和控制系統兩個分標準,做到抓住重點,分別起草,分步實施;成熟一個,起草一個,貫徹一個。 標準結構為在《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的總標題下分四個部分: 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第1部分主電動機 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第2部分控制系統 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第3部分發電機組 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第4部分輔助用電設備及井場電路
三、起草《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系列標準的具體分工 1、《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第1部分?主電動機》由永濟電機廠主持起草,其余單位參加起草; 2、《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第2部分?控制系統》由天水電氣傳動研究所主持起草,其余單位參加起草; 各參加起草單位負責提供以上標準的應用環境條件、特殊要求及編制標準的具體建議,并參加標準的審查征求意見工作。
四、進度要求 主持起草單位應于2005年7月31日前完成以上兩項標準相關標準的收集及標準草案的編制;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標準的征求意見稿;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標準的送審稿;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標準的報批稿; 參加起草單位應于2005年6月30日前將以上兩項標準的應用環境條件、特殊要求及編制標準的具體建議以電子文檔或書面形式分別發或寄往永濟電機廠和天水電氣傳動研究所。
五、會議確定《石油鉆機用電氣設備規范》標準起草工作第2次會議在2005年8月份召開,具體時間及地點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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